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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所依据激励政策奖励“杰青”获得者
作者:周鹏浩 发布时间:2009-04-20 阅读次数:

 

    4月2日,我所在年度技术经济责任目标与职能管理目标签字仪式上,对我所首位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支持的罗先刚研究员和获得2008年青年创新人才奖的5名青年科技骨干进行表彰,并依照我所相关规定给予罗先刚研究员人民币5万元的物质奖励,所领导为获奖人员颁奖。


    近年来,为培养青年骨干勇于创新的思维习惯,激励大家不断创新的工作热情,我所实施了一系列人才培养与激励计划。依据《光电所经费管理与激励政策暂行规定》,对入选百篇优秀博士论文、获得“杰青”支持的科技骨干,以及对获得各层次科技发明奖、科技进步奖的个人与团队,均有明确的奖励措施。获得光电所创新人才奖的青年骨干,在职称评定及学历进修均享有破格机会及优先权。同时,按照《光电所集体休假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获得青年创新人才奖的青年骨干安排集体休假奖励。5年来,共有35名青年骨干因获得该项奖励而享受了国内外集体休假。


    按照中科院人才发展战略要求,我所十分注重发挥人才的引领作用。我所主要领导曾在多种场合表示:我们要进一步拓宽思路,大胆破除不适应发展的条条框框,引进和培养能够引领一个学科、开拓一个方向(领域),能够建立并领导一支稳定的学科研究队伍的人才。为此,我们要完善配套政策措施,充分理解、充分信任、热情关怀、放手使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,积极营造尊重、关心、支持高层次人才的环境和氛围,努力做到待遇招人、事业留人、情谊感人、服务到人,使他们能够全力以赴地进行创新活动,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智慧、做出成绩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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